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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加蓬中国公民注意遵守海关规定
2016-10-05 18:22

  近日,发生多起中国公民携带大量现金出入境时因未向加蓬海关申报或未如实申报而被海关查扣事件,致使相关行程延误或须缴纳罚金。  

  关于出入境时可携带的现金数量及申报标准,加蓬海关作出了详细规定,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阅执行。  

  根据入境来源地和出境目的地划分为两种情况:  

  A:若从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其他成员国(赤道几内亚刚果(布)喀麦隆乍得中非共和国)来加或从加前往上述国家,无论何种身份,无论停留时间,携带非郎现金数额无限制,亦无需申报。但如携带非郎之外的货币,则需参照B1标准进行申报。  

  B:若入境来源地和出境目的地不是CEMAC成员国,则根据携带的币种分为B1B2两种情况:  

  B1:携带非郎之外的任意一种货币,无论金额多少,入境时必须申报,可携带的金额数量根据访客身份、在加蓬停留天数等有不同要求,具体金额参照附表二。出境时可携带等于或少于入境申报数额的同种货币离境;若入境时未申报,出境时携带超过1,000,000Fcfa(约合1700美元)或等值货币时,则须参照附表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B2:携带非郎出入境时,如金额不超过1,000,000 Fcfa,无需申报;如超过1,000,000 Fcfa,必须申报,且数额根据访客身份、在加蓬停留天数等有不同要求,详见附表二。  

  若违反上述规定,须缴纳高达携带金额20%的罚款。  

     

  附表一: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资金来源  

  需提交材料  

  工资  

  工资单,工作证明  

  父母资助(针对学生/实习生  

  学生证复印件,注册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赠与  

  公证书  

  其他  

  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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